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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时间: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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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诚信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 扰乱考场、考点工作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场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证和对随身物品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迟到耽误考 试后果自负。

三、除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尽快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主动配合课程当科笔迹信息采集。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未配合进行课程当科笔迹信息采集的当科成绩无效。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 或缺页等问题,应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才检查发现 或报告更换的,所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 的疑问,不得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进入考点后,应尽快进入考场准备考试。考试开始前5分钟,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开考后,不得进入考点和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 谈。

七、在答卷(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不得在答卷(卡) 上做任何标记,也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违反这两项规定的答案一律无效。

八、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卷、答卷(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损毁试卷,不得将试卷、答卷(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